因私接管道盜用自來水,不僅被行政拘留五日,還需要繳清1.9萬余元的巨額水費。近日,這起盜水糾紛案以被告張某依據法院判決向鄭州自來水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自來水公司)繳清全部費用后塵埃落定。據悉,這是鄭州市首例偷盜水追繳水費案勝訴并執行。
盜用自來水不僅行政處罰還要追究民事責任
鄭州自來水公司供水監察隊隊長金嵩介紹,2018年1月22日上午,供水監察隊接到熱線舉報,位于棉紡路國棉五廠家屬區內某燴面館涉嫌表前私接管道行為。供水監察隊員立即到現場對該戶水表進行現場核查,經反復關停該店用水閥門,最終確定為雙路進水。經供水監察隊員調查詢問,該燴面館老板張某供認自2013年9月份私接PPR20mm管道繞開注冊水表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當天下午,供水監察隊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將盜水管道挖出,固定證據后并予以截斷。隨后,按照法定程序,供水監察隊迅速將此起案件移交到鄭州市公安局行政執法警察支隊,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張某對盜水行為供認不諱,2018年1月29日,張某被公安機關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決定。張某原以為自己已經被行政處罰就不再追究民事責任了,因而對自來水公司追繳的非法用水水費遲遲不愿繳納。。
鄭州自來水公司法律顧問室主任馬騰介紹,2018年8月17日,公司對張某提起訴訟。該案經法院判決認為,原告與被告系供水服務合同關系,被告繞開注冊水表私自碰接水管的行為系違法行為,其被行政處罰后,還應該向原告補交盜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費。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鄭州自來水公司繳納水費1.9萬余元。近日,在這起水費糾紛案中的被告張某,已向鄭州自來水公司繳清全部費用。
馬騰介紹,按照正在施行的《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盜用城市公共供水,能夠確認盜水量的,按確認的實際水量計算;不能確認盜水量的,按照盜水管道口徑最大流量乘以盜水時間計算。盜水時間有證據能夠證明的,以實際確定的時間計算;盜水時間不能確定的,盜水天數按照180天計算,每日盜水時間按照下列標準計算;用于經營服務、特種行業用水的按照8小時計算。
盜用自來水是高壓線不可觸碰
據來自鄭州自來水公司供水監察隊的消息,近年來,該監察隊加強與公安機關合作,嚴厲打擊偷盜水及損壞、破壞供水設施行為,并持續開展消火栓用水情況排查整治,震懾涉水違法行為。僅2018年,他們就落實各類盜用自來水舉報641起,處理及時率達100%,追繳各類費用760多萬元,涉水行政拘留5人。
據介紹,偷盜水的主要類型有自建供水管網與市政供水管道私自連接、繞開水表私接供水管線及盜用城市消火栓中自來水等,在此,鄭州自來水公司正告水耗子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惡意拖欠水費的老賴也將被告上法庭
鄭州自來水公司法律顧問室主任馬騰說,水費收入是供水企業安 全穩定運行的基本條件,惡意欠費將嚴重影響供水企業的正常生產, 進而影響到全市的正常供水,馬騰表示,除了盜用自來水,下一步, 鄭州自來水公司將拿起法律武器,對長期惡意拖欠水費的老賴們“開戰”,以保障供水企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