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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亮 孫國丞
新型二次供水方式,在內江的發展僅有數年時間。他雖然解決了多年來困擾高層住戶的水質、水壓等問題,但就其管理而言,由于經驗不足等原因,確實還存在諸多弊端。
目前我市各高層的二次供水設施,多由小區物業管理。這樣的管理方式,存在設備更新換代經費不足、維護困難等諸多弊端。為了更好地對二次供水進行管理,同時解決用戶更換二次供水設施、組件的后顧之憂,進行二次供水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中規定,二次供水設施應由供水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仍歸業主所有,業主以合同方式授權供水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由此可見,我市的二次供水設施,由內江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比小區物業管理更專業、更符合《辦法》的規定。
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第26、27條、《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第12、15、17條等相關規定,內江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委托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合同委托管理方式進行管理。新建或改建的二次供水設施由建設單位向水務公司提出申請,已經建成交付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由產權人或者業主委員會向水務公司提出申請。符合委托管理條件的,經驗收合格,在雙方自愿前提下,由水務公司與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及用戶分別簽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管理協議》、《二次供水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二次供水是在原供水的基礎將服務進一步延伸。完善的二次供水服務,需增加相應的設備、設施,產生運行和管理成本。按價值規律辦事,合理補償成本,是二次供水設施可持續利用的必要條件。
在管理的過程中,管理機構將對二次供水運行、維護管理費用專門列賬,形成二次供水成本。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將對二次供水成本進行監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