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為什么要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需的費用,包括垃圾收集、運輸和集中焚燒處理所需的費用,不包括垃圾清掃費用。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提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需要,更是促進環衛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依據是什么?
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9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展價格規〔2018〕94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險廢物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06〕28號)、《內江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范圍和對象是如何界定的?
在內江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居住的個人,均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物業費和垃圾處理費是否涉及重復收費?
物業服務收費是經營性收費,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是用于垃圾收集、運輸、集中處理和相關設施建設的費用支出。目前,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城管部門統一負責征收,未經城管部門授權的其它任何單位沒有權力征收。
五、生活垃圾處理費已經由水費代扣了,城管部門為什么還要上門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根據“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這種現象反映的很多,是因為大家容易把收費的對象和收費標準混淆了。水費代扣的對象只是針對居民用戶。對經營門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按經營面積大小、類別,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進行收取、
六、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如何?
居民(含暫住)每月每戶4.5元,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單位實有人數每人每月2元計收,固定經營場所按面積征收。收費標準是按照原市物價局2007年批復標準執行。目前,市發展改革委正在組織收費標準調整工作,將適時提高收費標準。
七、代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否合法,有無政策依據?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險廢物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06〕28號)第十三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環衛部門按月征收,也可委托電力、天然氣、自來水、廣電網絡公司、銀行等企業或街道辦事處代收。”《內江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了內江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為內江建成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自主征收單位,城市居民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水務公司代收。
八、用戶減免、退費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家庭和享受國家定期優撫優待家庭以及其他困難家庭,減半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此類繳費對象應先繳納垃圾處理費,并于繳費當年年底憑繳費憑證到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辦理退費。如自來水用戶在一個抄表周期內用水量為零,在此周期內不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九、拒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有何處罰措施?
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市城管執法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