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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常務會近日通過了《成都市岷沱江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正式印發給各區(市)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執行,旨在強化地方政府治理水環境污染的主體責任。
《辦法》要求,依據監測斷面水質監測結果,對水質不達標、水質下降的區(市)縣實施資金扣繳,對水質明顯改善的區(市)縣實施資金獎勵。具體來講,入境對照斷面水質達標、出境考核斷面水質超過考核標準的;考核河道發源于本地(無入境對照斷面),出境考核斷面水質超過考核標準的;入境對照斷面水質超標、出境考核斷面水質超標程度增加的這3類情況,將實施扣繳,對境內所有考核斷面優于目標要求的區(市)縣實施獎勵。
《辦法》明確,一是考核斷面增加。將主要河道、重點流域和完成污染治理的部分河渠納入水環境質量考核,考核斷面由36個增加到66個,其中,一級斷面3個、二級斷面25個、三級斷面13個、四級斷面25個。二是實行多因子累計扣繳??己艘蜃尤詾楦咤i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3項,而老扣繳辦法僅對超標倍數最高的1項因子實施扣繳,《辦法》調整為3項因子同時考核,超標即扣繳。三是增加扣繳級別。保留岷沱江流域干流考核斷面為一級扣繳斷面、重要支流考核斷面為二級扣繳斷面、主要河渠考核斷面為三級扣繳斷面,增設部分完成黑臭河渠治理的河渠為四級扣繳斷面。四是提高扣繳基數。扣繳基數將一級扣繳斷面由50萬元提高到80萬元、二級扣繳斷面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三級扣繳斷面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新增的四級扣繳斷面扣繳基數設定為20萬元。